本府108年2月20日府授秘採字第1080038653號函。 依據本府108年2月14日研商「本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、採購作業規範及投標須知範本」會議決議: 各機關倘有自行訂定之標準作業程序、採購規範或投標須知範本者,沿用各機關自有之規定,但仍需配合工程會法令修改。 採購作業程序及投標須知範本,後續授權秘書處配合工程會或本府等相關法令修正內容,並公布於本府採購專區,供各機關同仁參考運用,並以工程會法規及解釋為標準。 相關採購作業範例(例如:評選須知、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範例、複數決標之開標程序範例)